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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宿舍网络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19-04-03

       北京中医药大学校园网是全校性的计算机互联网络,可以直接接入因特网,其服务对象主要为校内各单位、教职员工及在校学生。学生宿舍网络所有用户必须遵守下列守则:

       一、自觉遵守、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有关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与技术监督。任何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学校形象和学校利益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二、任何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三、网络上所有资源的使用应遵循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四、连入校园网的用户必须严格使用由信息中心分配的账户,不得使用他人的账户或把自己的账户借与他人使用。

       五、同一宿舍内的在住学生,享有完全平等的网络接入权。此权利不因进住的早晚、连网的先后而变化。

       六、个人用户不允许对外提供信息服务,有需要开设服务器对外提供信息服务的用户,需要到计算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七、按时交纳网络通讯费用。

       八、所有用户有义务向信息中心和各级网络管理员报告任何违反用户守则的行为。

       九、对于违反本条例的入网用户,信息中心将依照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如下惩罚措施:警告、停止网络连接直至诉诸法律。

       十、本条例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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